【关注】福建:出台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

    2019-02-21

      日前,福建省委办公厅、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。

    《  意见》提出,要注重德才兼备,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,加强对人才政治立场、科学精神、职业道德、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。健全完善分类人才评价标准,根据不同职业、不同岗位、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,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、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,重在实际应用,重在产生效益,重在业内评价,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、知识、能力、业绩和贡献等要素,科学合理、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。

       要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,推进人才评价定向与定量相结合,把职业道德、专业水平、工作实绩、实践经历、考核结果、面试答辩等作为量化的重要内容。科学设置评价周期,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,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,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,克服评价考核过于频繁的问题;畅通评价通道,进一步打破户籍、地域等限制,畅通非公有制经济、社会组织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。共享评价信息,促进人才评价和项目评审、机构评估有机衔接,加强评价结果共享,避免多头、频繁、重复评价人才。

       要分类型构建人才评价体系,在区分不同行业、不同领域人才的基础上,对不同类型的人才实行差别化评价。学术型人才实行同行学术评价,重点评价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、原始创新能力;技术型人才重点评价解决工程技术难题及技术发明、推广应用等实际能力;管理型人才突出对经营业绩、综合素质和对社会贡献的考核;技能型人才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要求;创新型人才要把自主知识产权、重大技术突破和成果转化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。

       要分行业制定人才评价办法,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,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,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。改革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评价制度,根据不同学科领域,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和文化艺术人才,实行分类评价。改革教育人才评价制度,坚持立德树人,把教好书、育好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。改革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,完善涵盖医德医风、临床实践、科研带教、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。改革产业人才评价制度,建立与产业发展需求、经济结构相适应的产业人才评价机制。

       要分层次完善人才评价机制,注重考察各层次人才的专业性、创新性和履责绩效、创新成果、实际贡献,不唯学历、不唯资历、不唯论文。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、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、在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,建立评价“直通车”制度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,加大爱岗敬业表现、实际工作业绩、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。

       《意见》强调,要大力推进人才评价管理服务方式转变,突出用人单位主导作用,健全市场化、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,优化公平公正的评价环境,探索建立人才评价退出机制。要强化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的组织实施,加强组织领导、协同配合和宣传落实,自觉把分类人才评价融入人才工作大局,与前期人才培养开发、后期人才使用激励相衔接,与职称制度、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相结合,与实施各类人才计划相结合,确保分类人才评价改革任务落地见效。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来源:福建省人社厅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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